株式会社 IMHOME(以下简称「本公司」)严格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并制定个人资料保护基本方针,致力于妥善管理与保护个人资料。依据本法,特此订定以下隐私权政策条款。
1.关于个人资料的取得
本公司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直接向本人取得个人资料,或自第三方及公开资讯等来源取得,但绝不会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搜集个人资料。
2.关于个人资料的使用
本公司所取得之个人资料,系为执行建筑工程、增改建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等相关之设计、监理、施工,及不动产买卖、租赁、仲介、管理等业务,而于下列目的范围内使用。
原则上,除非依法得为使用,或依取得情形可明确判断使用目的者外,非经本人同意,本公司不会于达成下列使用目的所必要之范围以外处理个人资料。
- 寄送、发送及提供各类资料与通知。
- 联络、拜访或洽谈等目的。
- 提出各类方案、计画及执行必要之调查等。
- 实施、统计及运用问卷调查等。
- 改进本公司之技术与业务。
- 缔结、协商及履行工程承揽契约、不动产买卖契约等。
- 提供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及瑕疵处理等。
- 进行必要之付款、扣款、请款及开立收据等。
- 进行交易相关之各项审查、调查、向相关机关申请或咨询等。
- 为提出客户介绍、后续跟进及向介绍人报告进度等。
- 为参加或使用各类活动、研讨会、团体或设施所需之处理。
- 为管理出租公寓及其他本公司管理物件等。
- 为办理土地、建物登记及各类保险等手续。
- 为因应事故、灾害及实施防范措施与安全管理等。
- 为执行交易所需之各项业务处理与销售活动。
- 为执行与交易相关之客户要求事项。
- 为因应针对本公司进行之审计或调查。
- 为解决纷争等必要之应对。
- 为执行其他与上述事项附随或相关之业务。
- 关于股东之个人资料,除上述使用目的外,亦可能依据《商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认持股数量、寄送股东大会召集通知等股东事务之处理与管理而使用。
- 关于本公司之雇用管理资料,除上述使用目的外,亦依本公司另行以适当方式通知或公开之使用目的使用。对于曾任职之人员之雇用管理资料,除上述使用目的外,亦可能为回覆第三者之在职查询等用途。
- 对于透过书面记载或网路传送方式取得之个人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为保护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所急需者外,仅限于事前于该书面或依取得情况明示或可合理认定之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
3.关于个人资料的管理
本公司将采取合理且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外部对个人资料之非法存取,以及防范个人资料之遗失、毁损、窜改或泄漏等风险。
同时,针对员工等相关人员,本公司订定个人资料处理相关规范,明确管理规则,并确实宣导与落实个人资料之妥善管理。
此外,当本公司将全部或部分个人资料的处理业务委托予第三方时,亦将对受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之监督,以确保其能妥善进行个人资料之安全管理。
4.关于个人资料的揭露
本公司对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以下称为「持有个人资料」),若本人依下列程序提出请求,要求通知其持有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开示、更正、补充、删除、停止使用、删除或停止向第三者提供(以下统称为「开示等」),本公司在确认申请人确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将于合理期间内予以处理。
- 使用目的之通知 若本人希望获知其持有个人资料之使用目的,本公司将依法律规定进行通知。但依据法律规定,于特定情况下可能无法应请求办理。
- 开示 若本人希望开示其持有个人资料,本公司将依法律规定于合理范围内进行开示。但依法可能不予应请求办理之情况除外。
- 更正・删除等 若本人认为其持有个人资料内容不正确,而希望进行更正、补充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本公司将进行必要之调查,并依结果对资料内容进行更正等处理,并通知本人。
若根据调查结果或法律规定,决定不进行更正等处理时,亦将通知本人该决定。 - 停止使用・删除 若本人主张其持有个人资料被使用于原先公告之使用目的范围之外,或系以虚伪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并因此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本公司将进行必要调查,并依结果进行停止使用等处理,并通知本人。
惟依调查结果或法律规定,本公司得不受理该请求;若决定实施停止使用等,亦将通知本人。 - 向第三者提供之停止 若本人主张其持有个人资料被提供予第三者,且该情形非属法律所定之例外,而要求停止向该第三者提供(以下简称「提供停止」),本公司将进行必要调查,并依结果进行提供停止之处理,并通知本人。
但依调查结果或法律规定,于特定情况下可能不予受理该请求;若决定进行提供停止时,亦将通知本人。